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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乖女儿,打飞机,口交还让禸#萝莉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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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乖女儿,打飞机,口交还让禸#萝莉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
发布日期:2024-10-07 03:57    点击次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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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爸爸的乖女儿,打飞机,口交还让禸#萝莉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消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场地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自己异常融会明確,但在實際應用上,有時可能會引起爭議。為明晰說明怎样運用這項原則徵稅,我們擬備了這本《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這簡介扼要解釋怎样運用這項原則,並附以簡單例子,說明對不同的業務實施該項原則時所採用的驗證準則。如欲更长远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建議你徵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稅務局 201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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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香港對營商利潤徵稅的準則 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貿易公司的利潤 製造業的利潤 從買賣往还所賺取的佣金 對其他利潤的處理步履 利潤和開支的分攤計算 事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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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營商利潤徵稅的準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只消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给予徵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东说念主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之外的场地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全国上有许多场地採用不同的徵稅準則,與香港採用的地域來源原則不同。這些地區對在當地營商而從大家所賺取的利潤,包括得自国外的利潤,都给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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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根據《稅務條例》,合适下述條件的东说念主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以及 有關利潤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首兩項條件簡單明確,第三項條件則需加以闡釋。現在讓我們探討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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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多年來,法院都有對確定利潤來源地這個問題作出判決。以下各項原則是根據法院具權威性的判決而確立的:

事實問題 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是以並無一個不错轮廓適用於各種不悯恻況的通則。利潤是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往还的性質所決定。

作業驗證法 確定利潤來源地的轮廓指導原則,是查明納稅东说念主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东说念主從事該活動的场地。換言之,正確的步履是查明產生有關利潤的運作,並確定這些運作在何處 進行。利潤來源必須歸因於納稅东说念主產生利潤的運作,而不是集團其他成員的運作。

先前或次要的活動 有關運作所包括的,並非納稅东说念主在其業務過程中所進行的一起活動,重點是確定納稅东说念主獲利往还的地舆位置,並將該等往还與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動分開考慮。

作出決策的地點 作出普通投資或業務決策的地點,仅仅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須考慮的要素之一,而在一般情況下爸爸的乖女儿,打飞机,口交还让禸#萝莉,並非是決定性的要素。

從往还所得的毛利 劃分一項往还的利潤是否從香港抑或香港之外地區所賺取,乃根據該往还所產生的毛利而決定。

国外業務辦事處 一個業務單位可能在国外設置辦事處,在香港之外賺取利潤;但要是該單位沒有設立国外業務辦事處,並不代表其通盘利潤一定是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假如該單位的主要營業地點 設於香港,而該單位又無設立国外業務辦事處,則其賺取的利潤很可能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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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的利潤

買賣合約 確定從貨品和商品往还所得利潤的來源地時,一般是以達成買賣合約的场地為根據。" 達成 "一詞不可僅解作法律上的簽立,其涵義亦包括商議、訂定合約和執行合約的條款。

在上訴法院就萬能工業有限公司對稅務局局長一案作出判決後,我們已明晰明显,在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需要作出廣泛考慮。正確的步履是策划通盘為賺取利潤而進行的相關運作,而並非單單考慮貨品的買賣。

在萬能工業有限公司對稅務局局長 一案中,上訴法院特別提议: 「貨品在何處購買和出售顯然是热切的問題,但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考慮。举例,貨品是怎样採購和貯存?有關的銷售怎样招徠?訂單怎样處理?貨品怎样付運?怎樣安排融資?怎樣付款?」

怎样考慮有關事實 考慮有關事實時,有關商業活動的性質和特點較從事該活動的頻密经过更為热切。該等活動與有關利潤的因果關係才是決定性的要素。

無關热切的事實 在確立一項商業活動的利潤來源地時,與該商業活動沒有平直關係的事實,举例租用辦公场地、招聘一般職員、開設辦事處等,均視為無關热切。

一般原則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之外的场地達成,所得利潤不須在香港課稅。 如購買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達成,則初步的假設是所得利潤須全數在香港課稅,但必須考慮其他有關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地。 要是是銷售予又名香港顧客 (包括国外買家在香港的採購辦事處),有關的銷售合約每每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如有關东说念主士不須離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弁言,包括互聯網,達成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從貿易所賺取的利潤只能劃為須全數在香港課稅或王人备不須在香港課稅,分攤計算有關利潤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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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的利潤

製造貨品的地點 製造業的利潤來源地是製造貨品的地點。售賣於香港製造的貨品所產生的利潤,一起須在香港課稅。倘若貨品的製造工序部分在香港進行,而部分在香港之外進行,則與在香港之外的製造工序有關的利潤,不會視作為在香港產生的利潤。製制品在何處出售,則屬無關热切。

就製造貨品與內地的單位作出加工或裝配安排 香港公司在內地所触及的加工貿易一般分為兩類: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 在來料加工中,管轄各方合約關係的文献是加工左券。加工左券載列香港公司和內地加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香港公司負責無償提供原料和機器,並提供技術和处理知識;內地加工企業負責提供廠房、水電設施和勞工。香港公司會向內地企業支付加工費用,以作為加工服務的報酬。原料和制品的法定通盘權仍然歸香港公司。

嚴格來說,有關的內地加工企業是與香港公司分開的一個獨立分包商。因此,香港公司從售賣貨品所得的利潤不應存在須分攤計算的問題。不過,本局認為,香港公司在中國內地的業務運作補足其在香港的業務運作。為認同香港公司在內地的業務運作,本局一般會经受有關的香港公司按 50 : 50 的比例分攤利潤。

進料加工 在進料加工中,製造業務由一間在內地註冊劝诱及與香港公司有關聯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進行。香港公司向外資企業出售原料,並從外資企業購回制品。香港公司從事原料和制品的貿易,而外資企業則負責製酿制品。原料和制品的法定通盘權分別由香港公司轉給外資企業和由外資企業轉給香港公司。

本局認為,香港公司從香港進行的「買賣往还」所得的利潤不可歸因於在內地經營業務的外資企業的製造業務。貿易利潤的來源必須歸因於產生貿易利潤的香港公司的運作。其利潤應全數課繳利得稅,不得作出分攤。

製造使命由內地的獨立分包商承包 要是香港公司將裝配使命外判給內地不同承包商,其中触及异常多的平價及短期的承包項目,而香港公司對裝配使命的參與亦微不及说念,則在內地進行的裝配使命不視作由香港公司所進行。鑒於該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之外场地進行任何製造業務,其利潤應全數課繳利得稅,不得作出任何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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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買賣往还所賺取的佣金

提供服務的地點 業務單位為顧客的產品覓得買家或為顧客所需產品覓得供應商而賺取佣金,安排录用东说念主進行業務往还,就是產生該筆佣金收入的有關活動。進行有關活動的地點,就是這項收入的來源地。如這類活動在香港進行,則該佣金收入的來源地就是香港。

录用东说念主的所在地、代理东说念主怎样尋找录用东说念主,以及賺取佣金前後的相關活動在何處進行等問題,每每都與確定佣金收入來源地無關。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东说念主士賺取佣金收入,但產生佣金的活動一起都在香港之外進行,則該筆佣金不須在香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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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利潤的處理步履

至於其他主要類別的營業利潤,可根據以下的驗證準則以確定其來源地:

 

利潤   是否須在香港課稅   從房地產獲得的房钱收入   如有關物業在香港,房钱收入須在香港課稅   擁有东说念主從售賣房地產獲得的利潤   如有關物業在香港,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從買賣上市股票和其他上市證券獲得的利潤   如有關的股票或證券買賣在香港的證券往还所進行,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如在場外買賣,若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的利潤便須在香港課稅     業務單位(財務機構除外)從買賣非上市股份和其他非上市證券所得的利潤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服務酬劳收入   如賺取該酬劳的服務在香港提供,所收取的服務費須在香港課稅   業務單位所收取的專利權費   如在香港获得和授予許可或使用權,所收取的專利權費須在香港課稅   非居住於香港的东说念主士就使用知識產權而從香港所收取的專利權費   如有關的知識產權在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如在 2004 年 6 月 25 日或以後收取專利權費,而有關的知識產權在香港之外的场地使用,若該款項在確定某东说念主計算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時是可予扣除的,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業務單位(財務機構除外)的利息收入   如貸款东说念主在香港提供款項予借债东说念主,所得的利息收入須在香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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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和開支的分攤計算

在香港及香港之外均有進行主要活動的業務所賺取的製造業利潤或服務費收入,可作分攤計算。在來料加工個案中,基於加工安排的各方所須死守的條件,按 50 : 50 的比例分攤應課稅利潤是一貫的作念法。在其他個案中,如分攤為適當作念法,分攤的比例會按個案的情況而定。

採用分攤計算安排,可能會帶來應怎样分派間接開支的問題。簡而言之,這些開支若同時用於賺取在香港及香港之外所得的利潤,則應按得自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利潤在利潤總額各佔的比例分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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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裁定

為明晰確定利潤是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本局已就營商利潤的來源地提供事前裁定服務。這項服務須收取費用。有關詳請,已載列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劝诱第 31 號》(「事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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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並無約束力,亦不影響任何东说念主士向稅務局局長、稅務上訴委員會或法院提议反對或上訴的權利。 稅務局編製 © 版權通盘  2011 年